(企业版)
1.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对象:经当地人社、工信部门确认的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企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5年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2026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平均值的70%,含70%)。减员率=2026年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025年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025年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用电量占比百分率=2026年2月份用电量千瓦时/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月均用电量千瓦时×100%。
补贴标准:按企业2026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200万元。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2.社会机构引工奖补
政策对象: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机构。
享受条件:社会机构为我市企业输送劳动力,实现首次在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可延续计算至2027年3月),给予引工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补贴标准:按每引进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3.招聘服务补助
政策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享受条件:承接人社部门组织的线下招聘活动(含劳务协作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参加招聘的用工企业数和地域,给予招聘服务补助。
补贴标准:①承接市内招聘活动:按每组织1家企业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②承接省内市外招聘活动:按每组织1家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③承接省外招聘活动:按每组织1家企业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江西、广东、浙江3000元)。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4.企业赴外招工补助
政策对象:用工企业。
享受条件:对参加人社部门出市、出省招聘活动(含劳务协作活动)的用工企业,给予企业赴外招工补助。
补贴标准:①省内市外招聘活动: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次的补贴;②省外招聘活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00元/次的补贴(其中江西、广东、浙江 3000元)。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①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①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6.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招用2024—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并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享受条件:①企业招用三类人员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为三类人员足额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②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应与三类人员参保缴费的企业为同一家企业。③已签订一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④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归属地在蕉城区。⑤同一人员信息未曾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7.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出口美国产品原产地在福建的供货企业,大型企业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3-2869237
8.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享受条件: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3-12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3-8991187、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个人版)
1.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①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日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脱贫劳动力。省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③登记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且已在宁德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④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指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创业人员。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享受条件:①2023年12月20日后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②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交申请时正常参保缴费,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③每个创业人员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1万元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宁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
贷款额度:除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贷款贴息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2(条件认定推荐)、农商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①就业困难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②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2
4.来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毕业年度内在我区民营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3个月及以上,落户蕉城区。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蕉城区财政预算安排,补贴和各种原有人才补贴、毕业生补贴重合的,采取“就高不重复”的领取原则。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3-8991187
5.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25年度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享受条件:①2025年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②2025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③2026年3月31日前首次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5.台胞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企业新招收的台胞。
补贴条件:①首次来宁就业;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
补贴标准:补助标准为每年50000元/人,累计不超过3年。2025年入职的台胞最高可享受3年补助,2026年入职最高可享受2年补助,2027年入职最高可享受1年补助。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6
6.个人见证补贴
政策对象: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下同)、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①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②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
受理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3-22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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