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对象: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
受理机构:各级税务部门。
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①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②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申请材料:该补贴为“免申即享”。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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